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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一只矿泉水瓶曝出环保造假大案 发布日期:2016-08-04

日前,环保部公开通报了一批环保数据造假案件。环保监测数据,是环保执法的基础。然而,环保数据造假现象却长期存在、屡禁不止,且手段越来越隐蔽。遏制环保数据造假,需要让造假行为付出更大代价,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名黑衣男子潜入企业监控站房,快速撬开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门,将监测仪器的取样管插入随身携带的矿泉水瓶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这不是电影里的离奇情节,而是最近福建省破获的一起排污造假案的真实场景。

蔡华伟绘

这也是日前环保部公开通报的8起环保数据造假案之一。由于环保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环保数据造假危害甚大,但造假现象却长期存在,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公开的秘密”。


采样样口被干扰后,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

“我们接到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反映,长业水务公司的氨氮在线监测仪器有异样。”福建龙岩市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介绍,今年2月29日的这条线索,引起环保部门高度关注,立刻开始了对该企业监控记录的重点监察。


新罗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来到龙岩市环境监控中心,调阅了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的历史视频记录。由此,这起排污企业员工潜入污染源监控设备房、不起眼的矿泉水瓶竟成作案工具的环保数据造假案浮出水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案件调查期间,居然有人故伎重施,监控再次拍到类似场景。


矿泉水瓶里藏着什么猫腻呢?经过数据比对发现,在两名嫌疑人做手脚前后,氨氮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新罗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月29日12时16分的监测数据为8.25毫克/升,显然不达标,而在嫌疑人干扰数据后,14时16分的数据已降为6.405毫克/升。


经调查,嫌疑人被锁定为长业水务内部员工谢某和张某。“长业水务公司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但企业员工擅自进入监控站房,故意干扰样口的采样监测,属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执法人员介绍。


自动监控设备成造假重灾区,造假手段隐蔽性强

“龙岩长业水务公司这样的违法行为并非个例。”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陈亮介绍,造假手段隐蔽性强,证据和现场易“毁尸灭迹”,给环境执法检查带来很大挑战。


“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较为精密,一些非法业主为逃避监管,往往配备专人盯梢,造假方式也是五花八门。”陈亮介绍,例如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致使自动监测数据达标;规避仪器采样时段,使得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等。


此次环保部通报的案件中,有4起来自山东。在环保数据打假方面受到过环保部表扬的山东省环保厅,曾将环保数据造假手段归纳为“软硬兼施”:软件造假,包括修改参数、模拟数据等;硬件造假,则包括破坏采样管路、加装稀释装置等。造假手段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消除痕迹快,调查取证难,在不少地方都具有普遍性。


为了揪出越来越隐蔽的造假行为,环保执法人员要与造假企业斗智斗勇。“每次执法检查都必须经过细致策划与周密部署。”陈亮说,执法人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抓住这种侥幸心理,运用‘顺藤摸瓜’‘杀回马枪’‘蹲守跟踪’等战术,一抓一个准”。


尽管如此,环保数据打假的现状仍然不乐观。长期关注环保数据造假现象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地区还是比较严重的,目前被发现的企业还是少数。近年来,第三方服务机构反复造假的现象多有发生,尤其需要警惕。一家第三方机构往往服务多家企业,这其中既有压力、又有诱惑,很容易成为排污企业数据造假的帮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起来以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造假现象,但造假仍然没有完全杜绝。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明确伪造监测数据要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造假的少多了。目前,发达地区由于企业转型和公众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排污数据造假现象相对有所减少,中西部地区则相对多一些。


专家建议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遏制环保数据造假,显然还需要更多“利器”。常纪文认为,遏制环保数据造假,需要立体施治,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多方面综合发力。


查处环保数据造假难,难在哪儿?马军认为,问题首先并不在技术上。对于有经验的执法人员来说,尽管数据造假手段层出不穷,可是想要识别并不太难。一些地区地方保护的陈旧观念,恐怕还是环保部门执法的主要束缚。环保数据不仅涉及企业经济利益,还涉及地方官员政绩,很多时候承载了太多压力。


而且,相比于环保数据造假的巨额收益来说,环保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很低。


在福建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谢某、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常纪文认为,目前的处罚手段是罚款和行政拘留,违法成本偏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应该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实现造假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完善环境信用制度非常有必要。对企业的限制不局限于法律处罚,应该将环保造假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在金融、信贷方面予以限制。


专家指出,推动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也是遏制造假的有效手段。马军认为,遏制数据造假,推动公开是关键,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之外,要将更多污染企业纳入在线监测平台。企业造假冲动越大,越需要各方对数据质量进行监管监督。让排污企业既感觉到政府的压力,也感受到来自于公众的压力。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29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