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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出台 公众深度参与正当其时发布日期:2015-07-28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保社会组织和网友纷纷点赞,称《办法》是对新环保法第五章内容的扩展和延续,彰显出环境保护部门对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下一步,《办法》如何推动公众参与落地执行,社会各界表示期待。

 

纷纷点赞

多位环保社会组织人士表示,《办法》作为新环保法的重要配套细则,对于落实新环保法,规范引导公众参与依法、有序、理性参与,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办法》充分凸显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各个政府部门中,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最为重视。新环保法从最高的立法层级首次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办法》再次表明环境保护部对公众参与的认识和立场。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表示,《办法》是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章中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规定的系统化和总结,更有利于宣传、学习和执行,这将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公众中参与的工作提供依据。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表示,很高兴看到《办法》对公众参与环保的内容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其中有多个条款中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相关事宜的权利,特别是第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的方式,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有助于环保社会组织提升环境监督的有效性。

 

开门立法

近年来,开门立法已成为新气象。各地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立法过程中必走的程序。《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在最终出台的《办法》中,有相当一部分建议被采纳。

戴仁辉认为,这是新的更细的规定,而且也具有可操作性。

“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定。”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说。以前是环保社会组织想方设法参加专家论证会,现在有了规定,找到了依据,成为今后环保社会组织参加此类活动的依据。

马军则认为,出现这些进步和变化,与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有了更多的认识有关。之前,在一些地区对环保组织的重视不够,甚至不理解。现在,一些地区从另外一个角度认识到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特别在各地出现一些“邻避运动”时,他们意识到,环保社会组织的介入和参与,可以让事态发展更加依法理性。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的参与可以架起各方信任的桥梁。

    《办法》自91日起实施,“我们会看看地方行政部门执行得怎么样?”多位环保社会组织人士在肯定公众参与进步的同时,也对未来充满期待。